日期:2025-07-05 13:25:45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关于开展楠希配资
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
铜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是由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颁发的广西最高文艺奖(以下简称铜鼓奖),主要用于奖励代表广西文艺创作最高水平、深受广大人民群众喜爱的优秀文艺作品。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近期发布了《关于开展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活动的通知》。内容摘录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申报时间
2023年11月1日至2025年5月31日期间首次公开发表、出版、播映、演出、展览的文艺作品,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奖办法》规定的作品均可参评。具体类别如下。
(一)作品奖
文学类:小说、散文、诗歌、报告文学、人物传记、民间文学、网络文学、其他。
文艺理论评论类:文艺理论评论著作、文艺理论评论长评文章、文艺理论评论短评文章、民间文艺学术著作、其他。
音乐类:器乐作品、声乐作品、网络歌曲、音乐电视、其他。
展开剩余86%美术类:美术、工艺美术(含民间工艺美术)。
书法类:书法、篆刻、其他。
摄影类:纪实摄影、艺术摄影、创意和商业摄影、短视频。
广播影视类:电影、电视剧/片、广播剧、网络视听、其他。
舞蹈类:现代舞、民族民间舞、古典舞、当代舞、其他楠希配资。
曲艺杂技类:曲艺、杂技、魔术、滑稽节目、其他。
(二)单项奖
戏剧类:剧作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表演奖。
音乐类:表演奖(器乐演奏、声乐演唱)。
曲艺杂技类:表演奖。
广播影视类:编剧奖、导演奖。
本届铜鼓奖参评作品采取线上申报方式,申报时间为2025年7月15日至7月30日,截止时间为7月30日24:00,到期线上申报系统将自动关闭。
二、奖励名额
50名以内
三、评选机构
成立第十二届广西壮族自治区文艺创作铜鼓奖评选工作专班,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组织评选工作。工作专班下设文学、文艺理论评论、音乐、美术、书法、摄影、广播影视、舞蹈、曲艺杂技9个评委工作组。同时,设立评审监督组,对评选工作进行监督。
四、评选材料报送要求
(一)参评作品具体要求
1.文学类、文艺理论评论类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公开发行的报刊或出版部门出版、刊载、转载,其中,网络文学作品须在网络文学平台公开发表并已完结(以完结时间为准),版权关系清晰,符合著作权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单篇的诗、短篇小说、系列丛书楠希配资,译著、多人合集、个人多体裁合集等不予参评;用少数民族文字创作的文学作品,须以汉语译本参评。
2.广播影视类、音乐类作品须在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或移动互联网平台播出,同时提供播出证明。其中,电影须已在电影院线放映,少儿影片、农村题材影片、少数民族题材影片不设公映要求,但应在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电影频道播放并产生良好社会影响,同时提供电影公映证明和播出证明;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须取得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须取得上线备案号(须在评奖周期内办理,不得超期补办),且在网络平台播出并更新完毕。
3.书法类、美术类、摄影类、舞蹈类、曲艺杂技类作品须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展览、展演、展播,或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同时提供展览、展演、展播或奖励证书等证明材料。
广西作者创作,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制、演出、演播的优秀综合性文艺作品的文学剧本,可按文学类参评,须提供播出证明以及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的协议。申报单位或个人拥有对作品的版权,如有版权争议,由申报单位或个人在报送前协商解决。
(二)参评作品推荐数量
1.每个设区市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10件,由各市党委宣传部组织对本市参评作品进行初评。
2.区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单位和广西艺术学院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10件,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20件(不含广西艺术学院),其他区直单位报送参评作品不超过3件。区内各高等院校师生(除广西艺术学院外)向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申报参评,由自治区党委教育工委宣传部组织对各高等院校师生参评作品进行初评;其他区直单位参评作品由本单位组织初评。
3.广西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通过各市党委宣传部、区直宣传思想文化系统各单位或其他申报单位参评。如推荐作品作者为广西新文艺组织、新文艺群体,申报单位可在原有申报数量总数基础上最多增加2个名额(须在系统上传佐证材料进行说明)。
4.中直驻桂各单位、驻桂各部队直接向工作专班办公室申报参评。
(三)单项奖推荐数量及渠道
1.本届铜鼓奖不评选戏剧类作品奖,戏剧类剧作奖、导演奖、音乐创作奖、舞台美术奖、表演奖等单项奖由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根据广西戏剧展演成绩自高而低依次确定(每个类别最多推荐3个),进行资格审核后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推荐。
2.音乐类、曲艺杂技类表演奖由自治区文联对中国音乐金钟奖广西选拔赛、广西曲艺展演和广西杂技魔术展演活动中获第一名的表演者进行审核后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推荐。
3.广播影视类的编剧奖、导演奖由设区市党委宣传部和自治区广电局、广西广播电视台、广西影视家协会进行资格审核和初评后,向工作专班办公室推荐。每类单项奖各地各部门推荐名额仅限1个。
(四)不接受个人或创作生产单位直接申报。同一作者相同类别只能申报1件作品(包括与他人合作),同一创作生产单位同一类别相同种类申报参评作品不超过2件。与区外作者或文艺单位合作的文艺作品,我区人员或单位应是第一作者、第一出品单位,拥有作品版权和奖项申报权。两人以上合作的作品,由第一署名人提出申报。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联合申报的,应出具联合申报证明。
五、申报方式
(一)所有申报作品除须提供作品名称、类别、题材、首次发表(出版、展出、播映、演出)时间、发表(出版、展出、播映、播出)情况、作品获奖情况等信息和作品音视频、海报等资料外,根据不同类别还须上传其他佐证材料。
(1)入选省级以上(含省级)展演、展播,或荣获省级以上(含省级)奖项须提供证明材料;
(2)网络文学作品须提供发表平台截图;
(3)广西作者创作,由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制、演出、演播的优秀综合性文艺作品的文学剧本,申报时须附播出证明以及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作的协议;
(4)音乐类作品须提供词曲作者授权书,并附词曲谱;
(5)发表的文学、文学理论评论作品须提供带发表刊物封面、目录和内文的影印资料;
(6)广播影视类作品须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移动互联网平台等播出证明,其中电影、网络电影作品须提供电影公映证明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广播电视台、移动互联网平台等播出证明,网络剧、网络电影、微短剧、网络动画片须提供网络剧片发行许可证截图,网络纪录片、网络综艺须上传上线备案号截图,广播剧、广播综艺节目须另附文字脚本;
(二)单项奖参评人员除须填报姓名、职称、学历学位、评奖代表性作品名称、个人简历、主要艺术成就及获奖情况外,戏剧类、音乐类、曲艺杂技类单项奖还须上传展演或选拔赛视频资料,广播影视类单项奖须上传代表作品音视频。
(三)作品、申报材料电子版具体格式和大小要求。作品海报图片、图书封面设计图等为JPG、PNG格式,大小为3M—10M。视频封装格式为MP4,编码格式为H264,单个视频小于4G。音频封装格式为MP3,单个音频小于100M。作品文字脚本、网络文学作品全文、歌曲词曲谱、文学作品全文、作品发表影印资料、授权书等为PDF格式,单个文件小于100M。
(四)申报材料不齐或存在造假行为的,不予参评。造假行为一经证实,将追究有关责任,并取消申报单位(个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六、评选纪律
各地各部门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铜鼓奖评选工作,积极准备,精心组织。要充分发扬民主,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程序、严格标准、优中选优、宁缺毋滥。要认真执行中央关于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有关规定,严肃评选纪律,采取自下而上逐级推荐申报的办法,确保评选工作有序推进。要加强对评选工作全过程的监督,对违反评选纪律、干扰正常评选工作的单位和个人,依规严肃处理;已授予荣誉称号的,按程序予以撤销,确保评比表彰工作风清气正。
七、联系方式
来源: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编辑:黄玉洁楠希配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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